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

2011-11-21靈修日課

2011 / 11 / 21 週 一
主題:在山上的城經文: 馬太福音五章14-16節神向世人展示祂的兒女,如同造於山上的城(太5:14)。繁榮大都會的光,數哩之遙就能看見。同樣地,信徒要如此「發光」,使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,就歸榮耀給神。 基督徒的「信仰之光」,是藉著他的行為顯明出來的。我們希望同工、朋友,以及我們所能影響到的人,都能留心注意我們生活的方式。理由何在呢?因一旦他們明白我們不只「很傑出」,他們也會想知道原因何在。這時他們就會開始想要一探究竟:他在棘手的環境中仍願意幫助別人……他說他這樣做是因他是個基督徒……他的神必然是尊貴美善的。 越多人看見信徒行善,就有越多的榮耀歸給神,而神是我們服事記錄的創始者。 但為了平衡這發光的吩咐,主確實在馬太福音六章1節警告我們說: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。」易言之,要留心自己的動機。若我們的表現是為了得著人的鼓勵或注意,我們就會失去天上的賞賜。那屬世的短暫感激,就是我們一切努力的報償。 世上的信徒是要指引人到他們所事奉的主面前。我們是祂榮光的返照。是祂賜下我們發光的機會,並賜給我們力量和恩賜為神國效力。不論我們有多麼明亮,離了主,我們就什麼都不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