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12 / 03 / 14 週 三 |
| 主題:愛的能力 經文: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-6節 今天的經文教導我們,愛是「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」。意指信徒不要老想著別人的過犯,而將其人棄之如無望、卑鄙的罪犯。愛使我們得以恨惡加諸無辜者不公的惡行,卻能尊重那做這惡事的人。簡言之,我們恨惡罪卻愛罪人。 不管某人如何惡名昭彰,神所造的他或她是有成為好人的潛能。從外表看,似乎不良的教養、不幸的遭遇,或負面的影響已使其道德觀和世界觀蕩然無存。對於這樣的人,愛和克服環境的能力已埋藏心底,甚至似乎已不復存在了。 神仍認為最邪惡和敗壞的人,是值得拯救的。我如何知道這是正確的呢?在兒童主日學所教的第一節經文中,祂說凡信祂兒子的人就能得永生(約三16)。很多人犯了罪,以為比起那些不可愛的人,我們看起來那麼好,以致配得祂的愛。神的行事法則並非如此,祂愛每個人,不論他或她所犯的罪有多麼大。神不希望有人惡待別人;這樣的惡行會導致自食其果,或遭致神的管教。但主確實關心、憐憫、救贖凡想要這一切的人。祂不計算人的惡。祂的愛是毫無條件的。祂希望我們也這樣去愛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