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

2012-03-14 靈修日課

2012 / 03 / 14 週 三
主題:愛的能力
經文: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-6節


今天的經文教導我們,愛是「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」。意指信徒不要老想著別人的過犯,而將其人棄之如無望、卑鄙的罪犯。愛使我們得以恨惡加諸無辜者不公的惡行,卻能尊重那做這惡事的人。簡言之,我們恨惡罪卻愛罪人。

不管某人如何惡名昭彰,神所造的他或她是有成為好人的潛能。從外表看,似乎不良的教養、不幸的遭遇,或負面的影響已使其道德觀和世界觀蕩然無存。對於這樣的人,愛和克服環境的能力已埋藏心底,甚至似乎已不復存在了。

神仍認為最邪惡和敗壞的人,是值得拯救的。我如何知道這是正確的呢?在兒童主日學所教的第一節經文中,祂說凡信祂兒子的人就能得永生(約三16)。很多人犯了罪,以為比起那些不可愛的人,我們看起來那麼好,以致配得祂的愛。神的行事法則並非如此,祂愛每個人,不論他或她所犯的罪有多麼大。神不希望有人惡待別人;這樣的惡行會導致自食其果,或遭致神的管教。但主確實關心、憐憫、救贖凡想要這一切的人。祂不計算人的惡。祂的愛是毫無條件的。祂希望我們也這樣去愛人。

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

2011-11-21靈修日課

2011 / 11 / 21 週 一
主題:在山上的城經文: 馬太福音五章14-16節神向世人展示祂的兒女,如同造於山上的城(太5:14)。繁榮大都會的光,數哩之遙就能看見。同樣地,信徒要如此「發光」,使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,就歸榮耀給神。 基督徒的「信仰之光」,是藉著他的行為顯明出來的。我們希望同工、朋友,以及我們所能影響到的人,都能留心注意我們生活的方式。理由何在呢?因一旦他們明白我們不只「很傑出」,他們也會想知道原因何在。這時他們就會開始想要一探究竟:他在棘手的環境中仍願意幫助別人……他說他這樣做是因他是個基督徒……他的神必然是尊貴美善的。 越多人看見信徒行善,就有越多的榮耀歸給神,而神是我們服事記錄的創始者。 但為了平衡這發光的吩咐,主確實在馬太福音六章1節警告我們說: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。」易言之,要留心自己的動機。若我們的表現是為了得著人的鼓勵或注意,我們就會失去天上的賞賜。那屬世的短暫感激,就是我們一切努力的報償。 世上的信徒是要指引人到他們所事奉的主面前。我們是祂榮光的返照。是祂賜下我們發光的機會,並賜給我們力量和恩賜為神國效力。不論我們有多麼明亮,離了主,我們就什麼都不是了。

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

2010-11-19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9 週 五
主題:聖靈的大能
經文:使徒行傳一章1-5節


耶穌離世前最後一星期告訴門徒,祂復活之後,他們就會領受保惠師—聖靈—祂會永遠與他們同在(約十四16)。聖靈會內住在每個信徒裡面,提供力量幫助他們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。 主非常樂意賦予我們神聖的能力,只要我們願意培養某些像基督的特質: ●清潔的心。得救之前,罪使人與天父隔絕。接受耶穌作救主之後,神就將我們洗淨(多三5),為我們披戴基督的義,潔淨我們可以作祂的兒女(多二14)。如今我們的責任就是追求聖潔,期待能越來越像主。經常為自己不義的念頭和行為認罪,我們就能得著赦免,洗淨一切的不義(約壹一9)。 ●順服的靈。在被接納進入神的家之前,我們的本性會抵擋神的權柄。但自從信靠基督之後,就不再受罪的權勢轄制,有自由的能力選擇順服。雖然生命仍無法臻於完全,但是神會觀察我們的心思意念是否矢志要跟隨祂。我們若盡心竭力追求順服祂,祂必會釋放能力幫助我們完成祂的事工。 我們若是以追求聖潔為優先,展現出順服神的態度,必能領受超自然的力量選擇仁義的生活。每一天,當我們在神面前認罪(詩五十1-2,10)、持守對神的委身、跟隨聖靈的帶領,就必充滿能力。

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

2010-11-18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8 週 四
主題:與罪惡感交手
經文:約翰壹書一章5-9節


幾年前有一次去度假,我發現心情始終很難放鬆,不斷有控告的聲音苦苦糾纏:「你為何不多讀聖經?你不是應該要作見證嗎?怎麼還坐在這裡無所事事?」罪惡感悄悄潛入心靈,阻擋我享受人生。 罪惡感有兩種:聖經的和錯誤的。前者來自於破壞聖經的律法。這種罪惡感不是感覺,是事實:我們確實犯了罪,應當悔改。後者—包括認罪之後仍覺得罪孽深重—沒有事實依據,也沒聖經背書。神已經赦免,我們不必再感到羞愧。 許多人被錯誤的罪惡感糾纏不清,原因有很多。譬如,律法主義的教導為人生設下長串的規矩,但是人一輩子也達不到,反而開始對自己不滿。其次,童年受虐的經驗也會衍生自責。另一原因是完美主義。超高的標準讓人可望不可及,只好淹沒在自我定罪的感覺裡。另外,自卑感也會造成同樣的結果。 撒但會利用這些錯誤的罪惡感癱瘓我們。可想而知,緊接在罪惡感之後的就是懷疑神的慈愛與救恩,進而產生恐懼、焦慮、無法享受人生。同時身體也會出現症狀,如憂鬱症。 神不要我們揹負罪惡感。你若是有羞愧的感覺,求神幫助你找出原因,然後對自己宣告這些事實:你是與眾不同的(是神用祂的形像所造,被祂親手拯救的)、你是創造宇宙的主所珍愛的、你是罪得赦免的。最後奉耶穌的名拒絕所有錯誤的罪惡感。

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

2010-11-17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7 週 三
主題:脫離罪惡感
經文:彼得前書二章22-25節


罪惡感可以被定義為人在蓄意犯罪後產生的焦慮情緒。此種情緒最早可追蹤至伊甸園。亞當夏娃吃下禁果後,開始對自己赤身露體感到羞愧,躲了起來。 在舊約時代,人會帶一份特別的祭物到聖殿「清償」自己的過犯。現代人並沒有這類實質方式能為罪惡感找到出口。 不過我們有更好的方法。 天父差祂的兒子耶穌—祂百分百是神,也百分百是人—在世上過著無罪的生活。祂擔當我們所有刑罰,像罪犯一樣接受釘十架的酷刑。讚美神,耶穌最終死而復生,勝過了死亡和罪。以弗所書一章7節說:「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。」 事實上我們都犯了罪,理應永遠與神隔絕(羅三23)。然而藉著接受耶穌白白的禮物並將生命獻給祂,我們就能脫離死亡和罪惡感的桎梏。雖然我們生命的光景仍不完全,依然會犯罪,但慈愛的天父仍會持續赦免祂的兒女(路十一3-4)。 耶穌獻上的祭使我們脫離羞愧與死亡,並得著永遠與神同在的應許。但不代表我們從此有資格故意犯罪。雖然神應許要赦免我們,然而對救主的愛與感恩,理應激勵我們願意順服、事奉主。

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

2010-11-16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6 週 二
主題:饒恕的過程
經文:馬太福音六章9-15節


面對傷我們至深的人,饒恕恐怕是最艱鉅的「任務」。若單單只是「渴望」順服神或不要對對方惡言相向,未必能完成這項任務。過去的記憶和痛苦可能會悄悄回到心裏,攪動怒氣和感到不公平的情緒。 雖然我們有責任在受傷後迅速主動饒恕,但要饒恕深深傷害我們的人確實需要一段時間。立刻就採取行動的確能避免苦毒在心裡生根。但是別忘了,傷害越深,饒恕需要的時間就越久。不過別灰心,神會一路陪伴你。 第一步是向神坦承內心的情緒。來到神面前,攤開所有憤怒,承認那就是罪。你將憤怒和傷痛擺在神明前,祂就能開始醫治你破碎的心靈。 這個過程有時會包括向得罪你的人承認你對他懷恨在心。這時候不宜為自己申訴或細數對方的罪狀,只要純粹承認你有罪。縱使對方的過錯似乎比你不饒恕的心態更嚴重,仍要小心避免為罪列出「排行榜」。將一切審判的權利都留給神吧。 饒恕能帶來自由,使我們脫離忿怒伴隨而來的各種情緒。在這過程當中,你會開始用憐憫的眼光看待那傷害你的人。最後你必會感謝神賞賜這學習饒恕的機會,使你得享祂豐沛的恩典。

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

2010-11-15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5 週 一
主題:饒恕的障礙
經文:馬太福音十八章21-35節


饒恕可以被定義為放下對某人的恨意,或是放棄報復的權利。反之,不饒恕就是要求對方付出代價。 依照這些定律,不饒恕看起來比較公平,饒恕似乎很不公平。這說明了為何要饒恕很難。不饒恕違背了神賦予人類的對公平的感覺,偏偏祂又要我們饒恕那不值得饒恕的人! 為了逃避饒恕,我們會在心中不斷重播受傷的畫面。日久,痛苦和渴望報復的心態就完全被合理化。於是我們深信自己有憤怒的權利,進而要求賠償,心想怎能如此輕易就放過他! 天父也曾陷入如此兩難的窘境。人類全犯了罪,理應永遠與祂隔絕。祂不能武斷地赦罪,否則祂從此就不能再行公義。人類至終能夠被饒恕,乃因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所付上的代價,滿足了神對公義的要求。所以今天神才可以毫無顧忌、正正當當地赦免我們。 接受神的赦免,就等於放棄與任何人對立的一切權利。不饒恕的靈是很可怕的,會使人遠離一切平安與喜樂的源頭,那就是神。 一想到或看到某個人就令你氣憤填膺嗎?繼續心懷不平,你只會繼續被囚禁在忿恨的監牢,唯有放下才能重獲自由。基督已經預備了饒恕的鑰匙。拿著這根鑰匙,打開牢房的門,離開黑暗,進入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