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

2010-11-17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7 週 三
主題:脫離罪惡感
經文:彼得前書二章22-25節


罪惡感可以被定義為人在蓄意犯罪後產生的焦慮情緒。此種情緒最早可追蹤至伊甸園。亞當夏娃吃下禁果後,開始對自己赤身露體感到羞愧,躲了起來。 在舊約時代,人會帶一份特別的祭物到聖殿「清償」自己的過犯。現代人並沒有這類實質方式能為罪惡感找到出口。 不過我們有更好的方法。 天父差祂的兒子耶穌—祂百分百是神,也百分百是人—在世上過著無罪的生活。祂擔當我們所有刑罰,像罪犯一樣接受釘十架的酷刑。讚美神,耶穌最終死而復生,勝過了死亡和罪。以弗所書一章7節說:「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。」 事實上我們都犯了罪,理應永遠與神隔絕(羅三23)。然而藉著接受耶穌白白的禮物並將生命獻給祂,我們就能脫離死亡和罪惡感的桎梏。雖然我們生命的光景仍不完全,依然會犯罪,但慈愛的天父仍會持續赦免祂的兒女(路十一3-4)。 耶穌獻上的祭使我們脫離羞愧與死亡,並得著永遠與神同在的應許。但不代表我們從此有資格故意犯罪。雖然神應許要赦免我們,然而對救主的愛與感恩,理應激勵我們願意順服、事奉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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