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10 / 11 / 15 週 一 |
| 主題:饒恕的障礙 經文:馬太福音十八章21-35節 饒恕可以被定義為放下對某人的恨意,或是放棄報復的權利。反之,不饒恕就是要求對方付出代價。 依照這些定律,不饒恕看起來比較公平,饒恕似乎很不公平。這說明了為何要饒恕很難。不饒恕違背了神賦予人類的對公平的感覺,偏偏祂又要我們饒恕那不值得饒恕的人! 為了逃避饒恕,我們會在心中不斷重播受傷的畫面。日久,痛苦和渴望報復的心態就完全被合理化。於是我們深信自己有憤怒的權利,進而要求賠償,心想怎能如此輕易就放過他! 天父也曾陷入如此兩難的窘境。人類全犯了罪,理應永遠與祂隔絕。祂不能武斷地赦罪,否則祂從此就不能再行公義。人類至終能夠被饒恕,乃因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所付上的代價,滿足了神對公義的要求。所以今天神才可以毫無顧忌、正正當當地赦免我們。 接受神的赦免,就等於放棄與任何人對立的一切權利。不饒恕的靈是很可怕的,會使人遠離一切平安與喜樂的源頭,那就是神。 一想到或看到某個人就令你氣憤填膺嗎?繼續心懷不平,你只會繼續被囚禁在忿恨的監牢,唯有放下才能重獲自由。基督已經預備了饒恕的鑰匙。拿著這根鑰匙,打開牢房的門,離開黑暗,進入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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