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

2010-11-18 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8 週 四
主題:與罪惡感交手
經文:約翰壹書一章5-9節


幾年前有一次去度假,我發現心情始終很難放鬆,不斷有控告的聲音苦苦糾纏:「你為何不多讀聖經?你不是應該要作見證嗎?怎麼還坐在這裡無所事事?」罪惡感悄悄潛入心靈,阻擋我享受人生。 罪惡感有兩種:聖經的和錯誤的。前者來自於破壞聖經的律法。這種罪惡感不是感覺,是事實:我們確實犯了罪,應當悔改。後者—包括認罪之後仍覺得罪孽深重—沒有事實依據,也沒聖經背書。神已經赦免,我們不必再感到羞愧。 許多人被錯誤的罪惡感糾纏不清,原因有很多。譬如,律法主義的教導為人生設下長串的規矩,但是人一輩子也達不到,反而開始對自己不滿。其次,童年受虐的經驗也會衍生自責。另一原因是完美主義。超高的標準讓人可望不可及,只好淹沒在自我定罪的感覺裡。另外,自卑感也會造成同樣的結果。 撒但會利用這些錯誤的罪惡感癱瘓我們。可想而知,緊接在罪惡感之後的就是懷疑神的慈愛與救恩,進而產生恐懼、焦慮、無法享受人生。同時身體也會出現症狀,如憂鬱症。 神不要我們揹負罪惡感。你若是有羞愧的感覺,求神幫助你找出原因,然後對自己宣告這些事實:你是與眾不同的(是神用祂的形像所造,被祂親手拯救的)、你是創造宇宙的主所珍愛的、你是罪得赦免的。最後奉耶穌的名拒絕所有錯誤的罪惡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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