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

2010-11-12靈修日課

2010 / 11 / 12 週 五
主題:處理怒氣
經文:歌羅西書三章8-17節


基督徒被要求要棄絕「惱恨、忿怒、惡毒、毀謗,並口中污穢的言語」(西三8)。這個命令非常清楚,但是達成目標的過程卻令人十分困惑、備感壓力。 第一步是承認自己心懷怒氣。對於已經發怒的人而言,這個步驟似乎是多餘的,但是對於那些壓抑憤怒的人,就需要一段時間在神面前自我省察。那些看不見的怒氣腫瘤會不斷長大,慢慢腐蝕心靈。 這時候就須要拿出神話語的利劍進行大手術(來四12)。 第二步是承認不義的怒氣就是罪,然後立即處理。憤怒往往是受傷後的反應,所以千萬不要加以合理化、找藉口或辯護。也許有人曾經得罪你,即使如此,懷恨在心也是一種罪。聖經叫我們要以善勝惡,不要以惡報惡(羅十二17,21)。 處理怒氣不是選擇,是神的命令。若堅持自己有生氣和懷恨的權利,就別指望能活出基督為我們創造的新生命。 神對解決怒氣提出的辦法是追求像基督,意即祂為我們所造的性情。我們的責任就是把它穿戴在身上。在這個改變的過程中,神邀請我們與祂同工。每跨出一個順服的腳步,基督的平安就會更多一些,憤怒就會更少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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